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部署,进一步减
 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部署,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,优化(optimalize)营商环境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,自2017年度年报起,实施“多报合一”改革。

  一、在海关注册(register)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、加工生产(Produce)企业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统一通过(tōng guò)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。
其中,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公司2017年度暂不通过公示系统(system)报送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状况信息,继续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用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(The report)书》。海门环境检测中心是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,确定环境质量(或污染程度)及其变化趋势。环境监测的主要手段包括物理手段、化学手段、生物手段。海门甲醛检测是指通过特定的方法或仪器,对空气、水、食品、衣物等含有的甲醛做定量检测。自2018年度起,统一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报。

  二、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报送时间为即日起至8月31日。企业可以在通过公示系统(system)完成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,登录“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”,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。
5月1日起公示系统已经完成“多报合一”功能改造,并部署上线,本公告下发前已经通过公示系统报送“多报合一”年报的视为已完成2017年度年报。

  三、年报“多报合一”改革前,海关管理企业已经向市场(shì chǎng)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但未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,应当在即日起至12月31日补报海关年报事项。海门甲醛检测是指通过特定的方法或仪器,对空气、水、食品、衣物等含有的甲醛做定量检测。

  四、截至2018年8月31日,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(jīng yíng)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。2018年9月1日后,海关管理企业可以继续通过(tōng guò)公示系统补报年报;补报年报后,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。

  五、截至2018年12月31日,海关管理(guǎn lǐ)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的,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。2019年1月1日及之后,海关管理企业可以继续通过公示系统(system)补报年报;补报年报后,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。

  六、从2018年度年报开始,海关管理公司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。
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企业,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;补报年报后,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。
非海关管理的企业年报内容、报送时间不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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